广西男婴出生死亡
孩子刚出生,
却因重度窒息而死亡。
产妇覃女士和家属在仓促中,
与负责生产的医院达成协议,
并承诺不再追究院方责任。
事后,
覃女士反悔,
将该医院告上法院,
索赔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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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窒息死亡,
家属签订调解协议
2017年9月20日凌晨,覃女士到广西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简称科大二附院)生产。
当日6时25分,覃女士自然分娩一男婴覃毛毛。可孩子一出生只有心跳,没有呼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新生儿重度窒息”。
当年9月27日,在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柳州市医调委)的组织下,覃女士夫妇俩与科大二附院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约定:医院在为覃女士生产后婴儿死亡中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已免除其医疗费用3933元多,另一次性补偿覃女士误工费等损失2万元;协议生效后,覃女士夫妇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院方关于该次事件及其后果的责任。
此后,覃女士夫妇收到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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