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在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帮教措施,既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把成功经验固定下来,也为这一措施的开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宋英辉建议,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时,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写入总则部分。
苑宁宁认为,可以整合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有关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在适当位置单独设置为一条。具体条文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根据案件情况公安机关也可以交由学校进行告诫,必要时成立帮教小组,制定改正计划,进行跟踪帮教。
赵学刚认为,立法可以将训诫帮教作为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必须前置程序,如果能在一定期限内改好,则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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