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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人如何看待婚姻?唐代的婚姻是怎样的

2020-5-8 17:00 热度: 1,728 责编:一朵梨花压海棠

三、唐朝时期的婚姻律法——《唐律》

《唐律》列出了唐朝有关婚姻制度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其中主要包括礼法和婚姻法。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政策来约束人们在婚姻上的行为,也是我国历史上早期的婚姻制度法典之一,同时也提高了女子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

在古代年轻的男女结婚年龄比较低,主要为了增加当时的人口数量,把男子适婚年龄降低到15岁,女子则在13岁就可以结婚。唐代确定婚姻关系的第一步,就是两家人立“婚书”,在封建社会主要以家长包办子女婚姻为主。

家长包办的婚姻可能会生活和谐,也可能会造成一生的悲哀,而对于结婚之后出现的不幸婚姻,那么女子应该保持怎样的生活态度呢?《唐律》作为唐朝婚姻制度的一种法令,对于不合理的婚姻状态有着不同的规定。

1. 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继续生活在一起,选择自愿离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和离”,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离婚的意思。《唐律》中有“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所以在唐朝女子“和离”是非常普遍的一件事情。

“和离”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在没有任何强迫的前提下,夫妻双方觉得彼此不能够再继续生活在一起,而写出的一种双方自愿签订的契约文书。女子合力之后不会受他人白眼,也不会影响到第二次婚姻。

2. 强制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毫无感情基础,并且发现有“义绝”者,根据《唐律》的一些明文规定,必须要强制结束婚姻状态。这里所说的“义绝”包括很多方面的意义,就是夫妻之间有一方,对于种族有谋杀或者迫害行为,这也是在唐朝时期强制离婚的一个前提条件。

唐朝时期,女性无论是在社会地位上还是家庭地位方面,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因此唐朝的女性都比较崇尚自由和开放。即使由于某一方面的原因导致女子离婚,也不影响到以后的生活和社会地位,也少了道德的约束。

唐朝时期的婚姻观念相对宽松,女子守寡之后也会鼓励妇女再嫁。而对于中层或者上层社会中的男子而言,拥有极其开放的婚姻状态,在有一个妻子的情况下也会有多个妾室。皇帝后宫三千佳丽、美女如云,达官贵人一样会广置妻妾。

笔者认为,两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组成家庭。然而在古代家长包办制度的前提下,很多不良的婚姻状态就是女子悲惨人生的开始,所以要在婚姻方面选择积极和开放的一面,同时也要努力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结 语

唐朝时期受大环境的影响,人们的婚恋思想相对比较开放。主要由于唐朝时期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导致人们对自己的婚姻状态有了欲望和追求。在唐朝时期,如果女人觉得婚姻不幸福,可以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下“和离”,也可以寡妇改嫁甚至有自由择偶的权利。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现代人一直遵循着一夫一妻制的传统婚姻观念。男女双方在自由恋爱的前提下自愿走入婚姻殿堂,这种比较自由的婚姻状态增加了情感交流,减少了婚姻中的悲哀和怨念,也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高鹏《唐朝婚姻解除制度研究》

杨莉《唐代婚姻研究—从唐律的视角探析》

杜文雅《唐朝婚姻法律制度的正面作用和影响》

胡燕《透过唐传奇中的女性形象看唐代文人的爱情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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