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杰Pierre:
“科普”一个常识:
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一旦出现纠纷,遵循的“几乎”是“谁弱谁有理”原则。
别扯啥契约精神,也别扯什么消费者“都”应该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
这都是有前提的!别当韭菜都当得那么卑微好嘛?
一言以蔽之:
我看不懂合同,可能是销售的错。
我不了解风险,可能是销售的错。
我承担不了损失,也可能是销售的错。
这不是蛮不讲理。
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给你们说两个案例。
2015年大牛市你们还记得吧?
王先生在银行买了股票基金,到下半年股市崩盘,他亏了57万。
于是他就将事情闹大,把银行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结果很明显,王先生获胜,拿回全部96万本金。
(来源:(2019)京民申3178号案)
某些人一定会问:凭什么?
凭的是“适当性原则”。
简而言之:金融机构有责任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在卖产品之前,销售者要确认投资者能承担哪个级别的风险。
王先生之前确实也买过理财产品,但从未买过股票型基金风险这么大的产品。
而银行向他销售基金的时候没有明确说明产品有大额亏损的风险。
银行就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并且,全世界大部分金融业发达的地区,都是这么规定的。
他们管这事儿叫“诚信义务(fiduciary duty)”,即: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必须诚实地把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都进行告知。
2008年在我国某省和某特区,以及某些欧美国家出现了“雷曼迷你债”事件。
雷曼银行将一种金融衍生品起名叫“mini bonds”(债券)来卖。
大家都明白,衍生品风险极高,债券风险极低,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的产品。
你管衍生品叫“债券”,就是误导了投资者啊,一旦出事关联方都有责任。
最后在金管局和监管部门的联合干预下,投资者拿回了85%的本金。
另外:千万不要狡辩说“合同里写明了迷你债和衍生品挂钩,你看不懂还有理了?”
看不懂真的很正常!现代社会是细致分工社会。
我不需要知道猪肉怎么生产,但我仍可以吃猪肉。
我不需要知道飞机怎么制造,但我仍可以坐飞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金融产品同理。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把金融产品卖给普通人,就像把真火箭卖给儿童。
唯一的区别在于,儿童不需要火箭,但普通人却有理财的刚需。
所以我们才需要投资顾问,需要专业的销售。
由他们来教育投资者,识别投资者等级,向投资者说明风险。
如果销售的工作全部做到了位,而投资者再产生亏损,才能扯得上“契约精神”,才能扯得上“风险自担”,这时的索赔才算无理取闹。
这也是为啥传闻中某行#原油宝和解协议#里,千万大户的赔偿方案与散户的方案是不同的。
如果是真的,那也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因为不同投资者的风险等级不同。
正因为如此,现在不管你在哪种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都不仅要做测试,甚至有的时候还要提供资产证明和收入证明。
大趋势上来讲,中小投资者受到的保护也会越来越严格。
以上。
说的都是大白话,可能会有不专业的地方。
总结:不要当了韭菜还主动维护刀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