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谢漠烟:今天看到一篇水文,却给了我很深的触动。
乔丹那次著名的the shot 绝杀,因为时间很有限,大概只剩5秒,而所有人都猜教练会把给乔丹,所以对手会用两个人防乔丹(发球人不用防)。
于是教练开始布置一个战术,乔丹吸走两个防守队员,把球给中锋,类似田忌赛马。
但是乔丹不同意,说“pass the damn ball to me”,然后教练就同意了。这对教练来说是个很难的决定,如果进了,自然皆大欢喜,如果没进,教练明明被绕开,却要担责。
这其实就是教练这个位子难当的原因,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应该是球员服从教练指挥。这是专业的要求,也是服从的要求。也就是说,球员类似于下属,教练类似于leader。
但是实际上,明星、优秀下属是很有话语权的,但ta和leader的路线起冲突的时候,应该如何?
死板的按照规则强调执行,是没有用的。因为下属提出异议的时候,意味着下属自信ta的方案更好。如果leader没有同意,除非结果无比优秀,否则很难说服下属。
除非试错成本高到不可承受,否在,在绝大多数时候,应该让下属去尝试。做对了,皆大欢喜。做错了,其实团队的向心力是增加的,以后leader的路线,就更容易得到执行。
诸葛亮七擒孟获,说攻城为下,攻心为上。虽有演义成分,但是道理不假。组织给与的只是权力,并不是威望。leader的威望,是自己争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