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产妇及家属反悔,
状告医院诊疗有过错
虽然拿到了补偿款,但覃女士夫妇对覃毛毛的死亡还是有疑惑。
2018年1月,覃女士夫妇将科大二附院告上柳州市鱼峰区法院。
覃女士夫妇认为:
由于科大二附院的错误诊疗行为,造成覃毛毛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在事发后,医院方在没有进行相应鉴定的情况下,即得出医院方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
覃女士夫妇要求予以撤销,医院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他们各项损失44.3万余元。
科大二附院则认为,覃女士夫妇枉顾《调解协议书》中的约定,已经违约。医院方要求覃女士夫妇返还免除的医疗费用及一次性的补偿款。
3
婴儿未进行尸检,
医疗鉴定结论是否算数?
案件庭审过程中,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19年5月17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中称:
鉴于覃毛毛死亡后未作实体解剖检验,故其自身基础(或原发疾病)的确切诊断及病理学死因均无法做出(明确)。
且医院方在对覃毛毛持续复苏过程中,其抢救措施仍不够及时、充分,客观上延误了可能的救治时间,可直接影响其救治效果,存在过错。
因此,《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科大二附院对覃女士与其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覃毛毛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50%-60%。
对该结论,科大二附院不予认可,该医院认为,覃女士夫妇拒绝对覃毛毛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该意见书存在明显的鉴定依据不足,他们不认可该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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